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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四心调解”提高调撤率

  发布时间:2011-09-08 09:20:27


    新县法院多年来高度重视案件调解工作,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理念,把当事人满意作为终极目标,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不断探索新方法,力促提高调撤率。

    一对待当事人要“热心”。新县是革命老区,具有优良的传统,该院要求干警对来访当事人要发扬传统,对人必须做到热心,消除冷漠思想,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温暖。用热心的态度听取当事人的诉请和辩解,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对待当事人要“诚心”。针对当事人的需求,法官以诚相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对矛盾化解的诚意。对一些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必须给双方说明原因,消除当事人的误解,拿出真正为百姓办事的诚心,做到对人办事不懈怠。

    三对案件要“细心”。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办案也是一样,对待案情要吃透,调解才知道矛盾的症结所在,做调解工作时才游刃有余。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办案前,必须熟悉卷宗,作好阅卷笔录,对难点和疑点以召开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做到应细尽细。

    四对待当事人要有“信心”。法官不论案件标的大小,都认真对待、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由于案件矛盾错综复杂,有的案件调解一次或者十次未必一帆风顺。作为法官一定要有信心,当事人毕竟是人,只要我们工作做到位,调解的有道理,多坚持几次最终调解是不成问题。

    新县法院泗店法庭在调解年活动开展期间,综合运用四心工作法,该庭的案件调撤率达90%以上。以案说法、促进明理。通过讲述已处理的案件作为实例,把他们的诉讼亲身经验作为蓝本,促进当事人明理并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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