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之年老人,本应在家享受天伦之乐。但因亲属让其驾车帮忙接人,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好事变坏事。近日,浉河区法院公开审结了此案。
被告人万某,花甲之年,家住信阳市罗山县某乡。2010年5月26日,张某来到万某家,想让其开车接自己的母亲周某,万某便答应下来。万某和张某接到周某后,在回家的路上,万某违规驾驶现代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与相对方向叶某驾驶出租车发生相撞,造成罗某、周某当场死亡,冯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27日死亡,两车乘员两张某、罗某、郭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万某未靠右侧通行、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万某赔偿罗某丧葬费20000元、周某丧葬费12500元、罗某医疗费30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调解,被告人万某亲属与上列被害人及其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由万某亲属一次性赔偿各被害人及亲属共计150000元。附带民事诉讼诉讼原告人叶某向本院提起撤诉。诸被害人及其亲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致三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并取得诸被害人及亲属谅解。视本案具体情节,被告人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