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立足审判职能,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始终不断强化非诉执行力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09至2011年共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75件,通过强力执行,保证了行政机关正常行使职权,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行政审判的进一步发展。
一是把好审查关。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标准,组成合议庭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审查具体行为合法的,被执行人又确有执行能力的坚决及时执行,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有力地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年来执结275件。
二是发挥监督作用。对行政机关申请的行政执行案件,通过合法性审查,其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的,依法裁定不予以执行,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监督作用。
三是推行“阳光执行”政策。让当事人参与执行,使非诉执行工作不再神秘,执行程序更加透明、规范,增进当事人对非诉执行工作的理解和监督。
四是处理好三方面关系。通过非诉执行处理好保护合法权益与维护监督依法行政的关系,思想教育与强制执行的关系,依法执行与优化环境等三方面的关系,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