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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四项措施强化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05 09:12:43


    信阳市平桥区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让35名人民陪审员自觉融入到审判管理工作中来,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提高人民陪审员对审判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识。开展人民陪审员专题培训工作,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民事庭长、刑事庭长就案件质量进行专题讲座,增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陪审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预防和避免因陪审员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审判质量的现象发生。
   
    二是借助人民陪审员民主力量推进复杂疑难案件调解工作。在依法扩大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范围的基础上,选择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吸纳陪审骨干人员,通过陪审员熟悉相关行业工作情况,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追求更好的审判效果。
   
    三是发挥政治优势推进判后释明和息诉罢访工作。发挥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势作用,凡是陪审员参与的案件作出判决后,由陪审员重点就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采用等方面加强释明工作,拉近陪审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心理距离,了解当事人的内心世界,有效避免不必要的上诉或申诉。
   
    四是建立法院与陪审员所在单位共同加强审判管理的考核机制。法院与陪审员所在单位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陪审员司法档案,就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数量、质量、效果等情况及时通报,在群众中营造关注诉讼案件、监督审判过程、提高案件质量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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