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社会与法

妈帮女儿找工作被骗 女儿丢工作骗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02 09:50:44


    母亲本想帮女儿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但因未识破骗子的伎俩,反而让女儿丢工作又失钱财。近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1年1月份,被害人的母亲王某在坐公交车回家的路上,听到车上的被告人柳某打电话帮人找工作,便想让其帮自己的女儿也找一份工作。王某的女儿翟某大学毕业也有几年了,到现在也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做母亲的也很着急。于是王某便主动和被告人柳某搭讪,柳某了解了王某的目的后,便谎称其在信阳移动公司上班可以帮助找工作。被告人柳某之后就和被告人翟某取得了联系,柳某告诉翟某可以帮其在郑州的移动公司找到工作,但前期得要一定的花费,先后向翟某及其家人索要办事费用,骗取翟某现金3100元,路途花费900余元,赃款被柳某全部挥霍。被害人翟某辞掉现有的工作到郑州的移动公司上班方知上当,便打电话找被告人柳某,但电话一直未联系上。至此,翟某不仅没有找到工作,反而丢了现在的工作也失去了钱财,母亲本是一片好意,反而让女儿处境更加困难。2011年4月被告人柳某回家,被翟某发现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柳某当庭自愿认罪,视本案具体情节,判决被告人柳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颜俊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