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存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李存良,男,系又聋又哑人,1985年6月2日出生于陕西省洛南县,汉族,文盲,无业,住洛南县城关镇尖角村东河组。2011年4月1日14时许,被告人李存良到商城县双椿铺镇街道陈光明经营的奶粉商店内,将一红色手提包内的29000余元现金盗走。随后,被告人李存良逃窜至该镇大岗村蔡老营组渠道埂附近处,被商城县公安局双椿铺派出所民警抓获,被盗现金被当场追回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存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存良系聋哑人犯罪,且能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再因赃款全部追回并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