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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心重与采茶女起纷争 恼羞成怒打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8-29 17:37:42


    农忙季节,邻里之间本应各干各的活计,干活时适当开些玩笑作为消遣,未尝不可,但凡事不宜过头,尤其不能随便议论他人隐私,“哪壶不开提哪壶”,否则极易引发矛盾,酿成严重后果。近日,浉河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类似民事矛盾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杨某某系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乡人, 2011年春茶开采期间,其邻居王某某雇佣有被害人尤某某等采茶女工。杨某某因怀疑采茶女工私下在议论其无婚史的情况并一直感到羞恼。4月24日19时许,尤某某等采茶女工采茶后从杨某某附近经过时,因说笑并指点,杨某某认为又是在嘲笑自己,即持扁担追撵尤某某等女工到王某某家门口,尤某某随手捡起一把锄头与杨某某对峙。在对峙过程中,杨某某用扁担将尤某某左手打伤。经法医鉴定:尤某某左手第三、四掌骨被伤致完全性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杨某某赔偿尤某某经济损失15000元,尤某某对杨某某表示谅解。

    浉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系民事矛盾引起,被告人尚能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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