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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与押运员未各自尽责 酿成重大环境事故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29 17:34:31


    司机孙某某与押运员孟建某某是河北省无极县人,两人受公司指派驾驶半挂罐车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环己酮,途遇恶劣天气,却未尽各自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事故,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二人被浉河区法院一审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1月2日7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孟某某受运输公司指派,驾驶半挂罐车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环己酮由石家庄市前往岳阳市。1月3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孙某某驾驶车辆行至信阳市鸡公山路段时,明知雪天路面结冰打滑却未尽谨慎驾驶职责,被告人孟某某因困倦睡觉亦未履行押运员提醒、监督职责;当车行至李家寨龙湾一号桥桥南时,因前方出现车祸,孙某某在采取刹车避险时,操作失当导致罐车侧翻,罐体内化学原料环己酮泄漏。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拔打了抢险电话并参与抢险,后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孙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信阳市环境监测部门检测,环己酮泄漏给当地空气、水土造成了污染。信阳市浉河区价格评估部门鉴定,该事故共造成损失共计958054.40元。案发后,信阳市政府与运输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各项费用共40万元。

    浉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孟某某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二被告人系投案自首,尚能认罪、悔罪,其公司对造成的损失已予赔偿,可以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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