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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入监区 释法明理解心忧

信阳中院积极回访未成年罪犯

  发布时间:2011-08-29 15:44:26


    为深入开展“五除”活动,信阳中院法官深入监区,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程某进行回访、帮教。

    程某因上学期间父母疏于管教,个人法律意识薄弱,结交社会不良青年,产生争做“老大”的念头,遂与人相约斗殴致一人死亡。法院审理认为,程某为逞强争霸,无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因而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在这次回访活动中,回访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理念,事先与监区管教干警了解他们在改造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思想转变及认罪服法情况,采用与未成年罪犯零距离接触、面对面谈心,对其进行了正确的引导教育。交谈中,回访法官针对未成年罪犯的心理特点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着重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免除轻罪前科报告义务一项。消除程某对服刑期满后社会是否接纳的顾虑,鼓励他更好地认识错误,在监区主动接受改造,争取减刑,早日以健康的心态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程某表示,绝不辜负法官们的关爱和信任,今后要做个对社会有益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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