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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运送九少女供子经营洗脚城 以协助组织卖淫领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1-08-26 10:44:21


    河南省固始县一文盲老汉为牟取不义之财,与在温州开办洗脚城组织、容留卖淫的儿子、儿子的女友等人通谋,将他人以交友等名义诱骗的少女运送至温州从事卖淫活动。被诱骗的少女达九人次。8月26日,固始县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黄守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某某,男,文盲,固始县三河尖镇谷郢村农民。

    2008年,被告人黄某某与司某某、凌某某(均已判刑)、黄某某(黄某某之子,另案处理)、徐某某(黄某某女友,另案处理)预谋,由司某某、凌某某等人诱骗女青年后,由被告人黄某某负责运送至温州黄某某、徐某某经营的洗脚城内进行卖淫活动。

    被告人黄某某自2008年4月至11月间,先后将司某某、凌某某等人以交友、外出游玩等名义骗来的少女侯某、马某、贾某、吴某、盛某、王某、陶某、裴某运送至温州黄某某、徐某某的洗脚城,由黄、徐二人强迫其从事卖淫活动。2008年11月16日,被告人在运送被骗少女朱某前往温州时,于途中被朱某家人发现,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多次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法院遂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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