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实现案结事了,新县人民法院从“选人、培训、陪审、调解”四个环节入手,有力的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立足案结事了,促进司法公正。
新县法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扎根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注重在调解中发挥陪审员引导、联络、协调作用。充分利用陪审员特殊角色引导当事人认识调解处理案件有利于执行,有利于融洽关系,也有利于化解矛盾的优点,从而接受调解。今年以来,全院共利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138次,并组织陪审员帮助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及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9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