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审理一起不服指定监护案
作者:新县法院 胡冬明 发布时间:2011-08-11 15:55:36
原告邵某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新县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新县某乡姓邵的一女学生出生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父母于2000年在一次车祸事故中双双身亡,爷奶早年均已去逝。处在无人照看的孩子只能随其姑妈生活至今。由于种种原因,孩子的生活处在危机时刻。村委会指定邵某为这个孤儿的监护人。邵某认为不妥,提出异议要求撤销邵山村委会指定监护人决定。
新县法院审理认为,邵女系孤儿,邵某作为邵女的亲伯父,有经济能力及条件抚养邵女,村委会指定邵阳作为监护人比较适宜。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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