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社会与法

新县法院审理一起不服指定监护案

  发布时间:2011-08-11 15:55:36


    原告邵某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新县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新县某乡姓邵的一女学生出生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父母于2000年在一次车祸事故中双双身亡,爷奶早年均已去逝。处在无人照看的孩子只能随其姑妈生活至今。由于种种原因,孩子的生活处在危机时刻。村委会指定邵某为这个孤儿的监护人。邵某认为不妥,提出异议要求撤销邵山村委会指定监护人决定。

    新县法院审理认为,邵女系孤儿,邵某作为邵女的亲伯父,有经济能力及条件抚养邵女,村委会指定邵阳作为监护人比较适宜。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