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在反规避执行活动期间,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执结了一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旧存积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
申请人彭申生于2004年10月28日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偿受让取得了原中国工商银行商城县支行借给商城县食品公司等七家企业不良债权两千多万元,2007年1月11日彭申生诉讼至我院,本院遂依法判决上述企业还款,后彭申生申请执行,本院共执行十一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虽依法查封了部分企业的房产,但因这些企业或处于负债累累、或歇业、或濒临破产等,法院执行难度大,社会效果也不好。为此,商城法院在反规避执行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罗浩的带领下,迅速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主审企业破产的法官和执行法官参加了讨论,领导小组向县委汇报了此事。县委、县政府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并确定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即由县政府拨出专款一次性从申请人彭申生手中将上述债券买断,然后再公开拍卖这些企业的资产,使这些企业的资产变现最大化,然后再从拍卖款中抽出一部分资金偿还县财政。方案确定后,执行人员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双方最终确定了以220万元一次性解决上述十一起案件的和解协议。目前,该系列案的标的款已经兑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案件的顺利执行,体现了县委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树立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