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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施工遭制止 妨害公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8-09 17:45:02


    违章施工遭到制止时,拒不停止施工,反而围攻、殴打执法人员。8月8日,光山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官某、尤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日16时许,被告人官某在没有取得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在沪陕高速十里镇出口处违章施工建设广告牌,沪陕高速光山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前来制止时,被官某请来的尤某等数十名社会无业人员围攻,并追赶、殴打路政工作人员,致多人受伤。案发后,二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单位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官某、尤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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