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技术工作程序,高质量、高效率地服务审判和执行工作,信阳中院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开摇号选择拍卖机构,真诚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司法技术工作质量,杜绝各种暗箱操作行为,将拍卖完全置于阳光之下。自今年四月份以来,信阳中院共受理对外委托拍卖案件7件,除1件退案处理外,其余6件全部以摇号方式随机选择拍卖机构。
8月4日上午,在信阳中院纪检监察室、罗山县法院技术室、执行局,以及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某县支行与被告河南省某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共同参与下进行了公开摇号对外选择拍卖机构。各方代表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机构名册》、当事人权利义务及摇号的工具进行了检查检验、充分了解,在各方共同见证下,在全省拍卖机构名册中先后摇号确定河南百瑞林拍卖有限公司为拍卖机构,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这样确定委托拍卖机构,我们信服!”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委托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检验、评估、拍卖、变卖或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由于从委托程序、鉴定机构选择到送检材料都是在人民法院主持并经诉讼参与人认可而进行的,并实行了回避制度,因此,公开摇号选择专业机构的实施,有利于保证对外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了对外委托拍卖工作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机构名册》通过事前审查、择优选录和公开公示程序建立司法拍卖机构名册,有利于确保受委托拍卖人的资质,便于人民法院依职权随机指定。这些制度的实行,防止了不良因素相互干扰,既保证审执人员集中精力办案,又建立了为审执工作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司法拍卖服务通道,并且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赢得了诉讼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