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民事纠纷一案,法院经过调解,被告黄某最终愿意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原告赵某是信阳市浉河区李家寨南新店村的村民,老人早年丧偶,含辛茹苦的的将家中唯一的儿子黄某抚养长大。2008年儿子黄某结婚生子,本应该享受天伦之乐的赵某没有想到儿子结婚以后开始遗弃老人,不仅在生活生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在赵某生病以后也不管不问,赵某多次向儿子黄某讨要生活费和医疗费,黄某不仅拒之门外,而且还对前来要钱的母亲拳脚相加,赵某悲痛欲绝,于是在2011年7月4日一纸诉状将儿子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
法院受理此案以后,迅速查明案件事实,在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以后,确认了黄某遗弃老人、不赡养老人的案件事实,法院经过对黄某耐心细致的说理教育,黄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同意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