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法官论坛

透过“李昌奎案件”引发的正义价值思考

  发布时间:2011-08-04 17:43:47


    案情回放:2009年5月14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国(李昌奎兄长)与陈礼金(王家飞母亲)因收取水管费的琐事发生争吵打架,陈礼金称李昌奎家人曾于2007年托人到陈家说媒,但遭到陈家拒绝,为此两家积有矛盾。因感情纠纷一直想报复王家飞的李昌奎在得知家人与王家发生争执后,远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在得知情况后随即赶回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5月16日下午1点在王廷金(王家飞父亲)门口遇到王家飞(18岁)及其弟王家红(3岁),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同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抓打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裆撕烂,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王家飞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并随后被拖至内屋,懵然不懂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并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子把脖子勒紧,李昌奎在制造血案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内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0年7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王家民事赔偿3万元。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过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遂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对死缓判决引发舆论热议,2011年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作出再审决定。

    药家鑫案件才刚刚退去,李昌奎的残忍杀人手段,强烈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引来一片喊杀声中,这样的情绪,每一个人都可以理解。药家鑫也有自首情节,可仍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李昌奎有什么理由活下去?到底是“杀”还是“不杀”的问题?再一次将司法的权威性推上了舆论激愤的风口浪尖上,如何正确理解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就成为摆在我们政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无论是在面对药家鑫案件抑或是李昌奎案件,我们总是在追求所谓“完全的程序正义”。一方面在严格遵守我国现行的司法程序来审判案件时,另一方面又要面对来自社会公众或者舆论媒体所“营造”的一种合乎实质正义标准的结果,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民意”。如果我们的审判结果顺应了所谓的“民意”,那么这个裁判的结果就是符合某种实质正义的标准,反之就是司法审判的不公,进而引起民众对司法系统的不信任。司法独立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司法权力不但不能受到行政权力的直接干预,而且也要避免受到社会舆论的过分干扰,对于云南省高院来说,发回重审都将面对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是要面对广大民众对李昌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殷切期待,另一方面也要面对司法公正的严峻考量,无论何去何从,这都将是一次民意与司法的复杂博弈,正是这样一幅复杂的博弈图景,才能使得我们更为深刻的理解处于夹缝中的云南省高院所面临的处境,更为清晰的管窥出我们司法建设的重重困境。最后借用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的话来说:“司法与民意本身就是一种互动关系,在司法过程中他们将认真听取并考虑民意,但司法毕竟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考虑民意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在法治体系下,司法最终做出什么样的判决,都希望民众能够理解、尊重司法的终局裁判,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无论什么结局,都将是一个示范案例,它甚至会成为一种标杆,再过多年看,它会决定和影响我们对死刑政策的把握,对司法权威的考量,对民意和法理之间的权衡”。

    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的价值之一在于实现正义。按照美国哲学家罗尔斯的观点,他把程序正义分为三种,一种是纯粹的正义,指的是关于什么才是合乎正义的结果并不存在任何标准,存在的只是一定程序规则的情况;第二种称之为“完全的程序正义”,指的是在程序之外存在着决定结果是否合乎正义的某种标准,且同时也存在着使满足这个标准的的结果得以实现的程序这样的情况;第三种是“不完全的程序正义”,指的是虽然在程序之外存在着衡量什么是正义的客观标准,但是百分之百地使满足这个标准的结果得以实现的程序却不存在。

    惩罚和赔偿以保障正义是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的基本途径,以一定的方式在法之中形成合乎正义的、合理的、富有理性的惩罚制度和赔偿制度,并通过法的实施兑现这种体现正义价值的法律制度,以恢复正义,保障法的正义价值获得实现。相信我们的法院会有一个正义的判决,以惩罚罪犯、告慰生者、教育世人。

责任编辑:颜俊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