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社会流动性也越来越大。在旅途中会遇到各种人,也许有的人是好心,有的人是坏意,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所以在旅途中不要轻易和别人搭讪。近日,浉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事件的起因就是因为在旅途中两人搭讪后导致物品被盗。
2011年5月7日,家住河北省的被告人张某在成都汽车站坐车,被害人夏某因手机没电借用张某的手机打电话。打完电话后二人相谈甚欢,夏某觉得张某人挺不错的,就叫张某以后叫自己姐姐,便邀请张某到信阳玩。8日晚,二人来到,住进信阳一宾馆,夏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张某看到了想据为己有。9日凌晨3时许,张某趁夏某熟睡之机将该笔记本电脑盗走,夏某醒来后发现自己的笔记本丢失,便报警。民警赶往火车站将正在候车的张某抓获,赃物被追回。经鉴定,该电脑价值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庭审自愿认罪,赃物已追回。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