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法院办公室是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服务的综合性机构,事务性职能和政务性职能是其主要的工作职能,当前形势下,法院办公室只有积极实现由事务性向政务性的转变,进一步发挥司法政务的职能作用,才能不断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笔者结合对所在的罗山县法院办公室发挥司法政务职能作用的情况分析,提出当前强化法院办公室司法政务职能作用的有关建议。
近年来,司法改革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反映现代司法理念、适应现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审判格局和法官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也给法院办公室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更具有改革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不足,法院办公室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管理手段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均呈现出一般化、党政化的倾向,法院办公室的特殊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不能完全适应法院审判工作的特殊需要,其地位因此缺失,作用因此弱化。因此,法院办公室从事务性向政务性转变、充分发挥其司法政务管理职能,已成为当前法院办公室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必然趋势。
一、法院办公室的地位、作用及特性
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指出,人民法院办公室不仅是协助法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法院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而且是法院党组制定决策和协助实施的参谋部门,是法院工作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综合协调部门,在整个人民法院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一般而言,办公室具有中心、枢纽和窗口的地位和作用,具有综合性、辅助性、服务性的特点。
首先,办公室起着体现领导意图、辅助领导的作用,是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指挥、控制整个机关工作的中心部门,是各种信息的交汇点、集散点和发挥信息综合效应的中心,也是与上下、左右、内外各种渠道发生相应联系、开展多方面基础工作的综合中心。
其次,办公室是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各方,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枢纽,起着综合调度、传递反馈信息的作用。
第三,办公室是法院整体形象的总体体现,既是给外界的第一印象,也是外界信息进入法院的重要过滤窗口之一。
法院办公室除具有上述共性外,还有其特性。由于法院办公室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司法政务部门,其工作必须适应其服务对象即司法审判工作的特性。即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目标、反映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且符合司法实践的规律。因此,法院办公室的工作具有司法专业性、规范性和严谨性。
第一,审判是一项运用法律处理各种纠纷的专业性工作,这就决定了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法院办公室大至参与审判体制改革及其他重大决策、小至各种司法行政会议决议的整理和司法政务督办,都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性。
第二,为保障审判的程序公正、司法政务处理的高效有序,法院办公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一定的程序。在组织协调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加强政务督查督办等方面,都要讲求程序的正当性和时效性。
第三,审判工作的严谨性决定了为其服务的办公室工作的严谨性。不管是常规性工作还是临时性工作,在细节上产生错误都可能会影响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造成审判秘密泄漏等不良后果,使审判工作陷入被动。法院办公室的特性决定了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管理手段及人员配备方面都有其特殊性。
二、司法政务的含义
在当前的形势下,法院办公室工作必须强化司法政务职能。所谓司法政务,一般理解认为,法院办公室工作是直接或间接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的工作,包括政务性工作和事务性工作,其中前者是基础,后者是保障,两者互相配合,互为条件,互相渗透,相辅相成。从字面理解,司法政务即是与司法工作相关的行政性事务,是以服务为核心、以提供管理辅助为主要手段、具有规范性特征的一系列行为和过程的总和。笔者以为,司法政务既具有实际职能意义,也具有观念上的价值。
首先,在观念上,司法政务应是从事法院办公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务服务的理念应贯穿于包括司法政务性工作和司法事务性工作在内的全部法院办公室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司法政务性工作大致包括主要起到参谋、综合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作用的各项工作如文秘信息、决策督办等,其他政务保障性服务如活动安排、会务组织、文书档案管理等则基本可划归司法事务性工作的范畴。
其次,从职能角度来看,司法政务职能与司法事务职能相对应,可以理解为通过主动有效的规划和服务,创造有利于审判工作的内外部环境职能,主要是指参谋、组织协调、督察督办三项职能,具有政治性、前瞻性、组织计划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的特点。参谋职能主要是指通过调研分析、收集综合反馈信息、提出建议和工作规划、制定制度和规程、整理领导提出的新观点、新理论等有计划性和前瞻性的工作影响领导决策;组织协调职能主要是指通过与上下、左右、内外等的沟通,取得不同利益的个人和单位的理解和配合,以最大效益和最快速度完成领导决策的贯彻落实和保持各项日常工作的高效运转;督察督办职能是指严格遵循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以审判为中心、以领导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确保领导决策及时有效地顺利实施。
三、强化法院办公室司法政务职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强化司法政务职能是司法改革进程中法院办公室职能转变的应有之义。最高法院原副院长曹建明指出,随着人民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化,办公室的职能有了很大变化,其中最明显的是增强了政务服务的功能,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正在由事务性工作为主向政务性工作为主的方向转移。在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政务公开化的今天,办公室发挥参谋作用,学会调查研究,掌握协调技巧等已成为基本要求。
其次,法院办公室工作与审判工作相比,有着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必须服从行政管理科学的规律。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要求政府角色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法院办公室的定位也应作相应调整,即强化服务意识和宏观规划职能,把重点放在为院领导和审判工作做好参谋、综合协调等政务性服务上。
最后,在当前强调执政能力建设的大前题下,以服务职能为定位的法院办公室必须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辅助政务的职能,提高辅助政务的能力。
四、我院办公室司法政务职能作用发挥的基本情况
罗山县法院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11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其主要职能是:协调院领导组织协助政务管理工作;办理院审委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法制宣传、调查研究及司法统计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诉讼费管理、物资装备、信息化建设及后勤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档案、文件保密以及来客接待等其他行政性管理工作。
从上述承担的职能来看,新形势下我院办公室司法政务管理职能作用的发挥,主要存在着以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工作种类繁杂,且多为事务性。如办公室除承担会议、财务、档案、车辆管理、帮扶、保密机要、信息、宣传、调研等服务工作外,还负责督察督办、人大代表联络、精神文明创建、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这些工作种类多样,且大多为事务性,影响了法院办公室应有职能的充分发挥。
第二,事多人少,多数没有审判职称。在11名人员中,有审判职称的共有5名,且3名同志已临近退休,这也影响了办公室职能的充分发挥,特别是与审判工作联系密切的调研等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人员平均年龄较大,且法律专业水平不高。11名人员平均年龄42岁,50岁以上的3人;本科学历的共6人,大专学历的5人,具有法律专业本科的仅4人。
五、进一步强化法院办公室司法政务职能的几点建议
强化法院办公室的司法政务职能,既要从提高人员素质上下功夫,也要建立有效的制度框架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既要激励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要加强外部引导和监督约束,努力建设具有现代司法理念、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甘于奉献的法院办公室人员队伍。
(一)办公室人员应自觉加强学习,从政治素养、职业技能、工作艺术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一,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加强作风建设。法院办公室人员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团结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培养严细认真、团结协作、素质优良、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
第二,不断补充与业务相关的各类知识,提高工作技能。法院办公室的工作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办公室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字水平、审判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还要掌握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等实际技能。为此,法院办公室人员要善于学习,努力扩充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有效培养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第三,善于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更好地掌握工作艺术。要充分发挥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必须掌握好工作艺术,努力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大”和“小”的关系。在大的方面,重点是协调好院领导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领导意图得到及时贯彻;小的方面,对日常细处的协调工作,要省时度事,善于总结规律,实干加巧干,尽量不说错一句话,不办错一件事。二是在内部协调中要处理好“刚”与“柔”的关系。注意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既要客观公正地从全局角度说服引导,又要尊重各部门的分工,以保持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避免矛盾激化影响整体工作为原则,立足于多商量、巧安排、重说理,以达到沟通畅、配合好的效果;在外部协调中要坚持商量办事、按原则办事,做到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争取外部单位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要处理好“急”与“缓”的关系。对紧急事项尤其是重大任务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要急事急办、快节奏地进行;对各方矛盾较大、时机还不成熟的,要不急躁,在努力沟通、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协调。
第四,不断增强创新意识,保持敏锐的洞察力。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入,法院办公室必须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服务、为法院干警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探索把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推行社会化服务的新途径;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工作思路、方法及手段上不断创新,才能在更高层次上提出更高明、更有思想性的决策建议,更好地发挥司法政务职能。
(二)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建立学习型、建议性法院办公室。
第一,树立主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的观念。注重主动收集归纳信息资料和领导提出的新观点、新思想,认真研究思考上级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努力做到吃透上情、熟悉下情、胸有全局。善于发现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积极服务领导决策。
第二,在决策落实上,要突出为决策服务的递补性。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环境条件的改变,迅速向领导反馈相关信息并提出调整、补充和完善建议。
第三,强化信息、调研工作职能。决策落实后,注重通过调查研究和加强信息工作特别是综合调研信息,围绕审判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和倾向性问题进行反馈,努力为领导新一轮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三)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科学管理,使法院办公室工作实现“规范、严谨、高效、创新”。
第一,建立有序运行的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和实施办法,包括日常工作处理流程和操作规程、督办规程、政务处理中的问题发现与反馈机制、调查研究机制,努力达到办文、办会、办事的规范、严谨、高效。
第二,建立内部管理激励约束制度。全面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遵循抓班子、抓骨干的工作思路,构建事事有人负责、人人有权有责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促使办公室领导干部主动思考、主动提出建议抓工作;建立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相适应的个人业绩登记制度,量化个人绩效考核,坚持将对人员德、能、勤、绩等日常表现的详实登记作为考评个人的依据;强化责任意识,积极试行主办责任制、交办事项警示制、工作过失追究制等制度,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杜绝发生违纪问题,广泛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为法院办公室人员创造便利的工作条件、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一,积极建设沟通良好、顺畅的工作网络,包括信息收集和反馈、与内部各部门及外部相关单位的联系网络等。
第二,积极争取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席相关会议、接触相关文件材料的机会,以准确了解领导意图,提高决策服务的水平。
第三,加强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将办公室人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全面做好司法政务性工作。
第四,建立法院办公室职业保障机制。既要体现稳定,努力提高法院办公室人员待遇,又要有适当的人员交流和轮岗;既要优化办公室队伍结构,又要充实力量,保持法院办公室的活力。
最后,建立办公室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与适时外派学习相结合,积极鼓励办公室人员参加、通过司法考试,增加办公室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学习机会,给时间,足额保障学习经费,努力提高法院办公室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