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赤日炙炙,当事人周某的亲属不顾酷暑来到信阳中院,向信阳中院审监庭赠送一面“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锦旗,表达了他们对法官情系百姓,为民办案,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2002年9月年过六旬的退休老人周某与曹某签订买房合同,周某以合理价格购买面积为49.79平米的住房一套,一家四口居住该屋长达五年之久。2007年5月,曹某之妻以卖房自己不知情为由诉至法院。原审法院判决周某退还该房。周某不服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指令信阳中级法院再审。再审中,法院合议庭经过仔细翻阅卷宗,深入调查案件情况,认真讨论分析研究,认为周某与曹某签订的合同有效,应该保护其合法权益。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该房改判给周某。
接受锦旗后,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这面锦旗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表扬,更是对我们的激励。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更要牢固的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公正廉洁执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