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 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肩负着服务保障法院审判工作和其它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使命,是法院队伍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基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的增加,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基层法院建设一支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司法警察力量。
然而,目前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状况与其担负的职责和作用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队伍建设、人员素质和警务装备的配备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警察作用的有效发挥。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主要存在有以下几个问题:1、警力不足,难以统一指挥和调动,难以形成统一战斗力;2、法警队伍思想不稳定,认为法警工作不如审判工作;3、警务装备还不能完全满足应对和处置突发状况的需要;4、法警人员素质不高,没有做到经常化、正规化的教育和训练;5、存在司法警察一身兼多职的现象;6、司法警察待遇不高。
针对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出现的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对策:1、对法警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法警组织机构;2、要坚决落实人员编队管理,杜绝“分散式”管理;3、加大管理教育的力度,做好法警的思想教育工作,4、加强训练,提高法警的业务素质、提高法警的战斗力;5、加强警务装备建设;6、在政治、工作和生活上从优待警。
作为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要正确认识法警队伍的现状,结合现阶段的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和探索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路子及对策,从而不断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高标准地为审判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