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故意伤害、放火、寻衅滋事……,这是被告人李宏力(化名)真实的人生写照,从1995年至今短短的十几年内,被告人李宏力被两次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成为名副其实的“二进宫”,但他仍不思悔改,为泄私愤,任意损毁路边行驶的车辆,再次锒铛入狱。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宏力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2011年2月5日17时许,被告人李宏力酒后在信阳市三五八厂家属区北门拦乘出租车时,因其拦乘的多辆出租车未停,遂引起其不满。为泄私愤,李宏力回家取铁锤返回三五八厂家属区北门,即见车就砸,先后将王某、朱某、胡某、张某驾驶的汽车砸坏。经信阳市浉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四辆汽车损失价值11328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宏力1995年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03年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2月3日刑满释放。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宏力任意损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宏力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尚能认罪,可酌情从轻
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