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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进一步完善反规避执行制度效果佳

  发布时间:2011-07-14 09:55:02


    针对法院作出判决裁断后,部分被执行人采取转移财产、变更身份等手段规避执行现象,河南省罗山县法院根据辖区和本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反规避执行制度,重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设立专门财产调查员。为强化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措施,该院设立财产调查员,由调查员逐一汇总被执行人详细详信息,赋予其依职权主动查询、控制财产的职责,统一查找、查封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将财产转移至其他人名下的,法院将对协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关系人的财产进行查控。

    建立执行工作重大事项合议制。为防止出现执行人员“暗箱操作”,规定对涉民生、涉企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异议、变更追加执行主体、中止终结执行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公开听证,并经执行裁决庭合议后报分管院长审查。
 
    建立协助执行联络员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其信息灵通的优势,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建立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主观不力造成案件贻误执行时机而得不到执行的按院规定追究承办人责任,对在回访中发现执行人员办事拖拉、作风粗暴、违法执行的一律从严处理。一是缩短执结期限,内部规定案件执结期限为三个月,比法定执限少三个月。二是建立警示通报制,对临近执限和超本院规定执限案件及承办人进行警示通报。三是建立局长督办制。对超三个月未执行的案件采取换员执行,列入局长督办案件。四是建立执行案件回访制,由本院审判管理部门随机抽取执行案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执行人员有无违法违规执行情况以及对法院和办案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2--7月上旬,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43件,已执结128件,执结率约为90%,执行到位率为82.1%,与去年同比分别提高了2.3和8.3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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