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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的对头 今后的朋友 信阳市中院执行一庭成功执行一起十年的旧案

  发布时间:2011-07-12 15:46:04



双方当事人给执行局送锦旗

    案件顺利圆满执行,申请执行人出于感激给法院送面锦旗的情况并不鲜见,然而,双方当事人都来给法院送锦旗的事却很罕见。前不久,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就收到了这样两面特殊的锦旗,一面写着“公正高效 保驾护航”,落款是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县支行(简称息县支行),一面写着“和谐执行 保障民生”落款人是息县息州大酒店(简称息州酒店)。

    原来,中国农业银行息县支行诉息州酒店的案件早在2002年就已判决生效,由于当时无法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更无任何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执行标的380万元及利息一度无法实现,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事情一过就是10年,期间市中院执行局一直努力寻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均未获得任何线索。2011年5月的一个上午,息县支行申请立案恢复执行。执行一庭法官迅速赶赴息县,于当天下午即刻查封了被申请人息州酒店的一套房产,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财产查封后,执行局的干警们并没有就案办案草率执行,而是深入调查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调查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息州酒店是息县供销社的一个下属单位,本是为了增加就业,为员工解决医疗、养老保险等福利所经营,如果不考虑息州酒店的实际情况,完全按着判决书上的要求执行,息州酒店将面临破产倒闭的绝境,由此将导致整个酒店的员工下岗,他们的生活将无法保障,势必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会出现群体性事件。同时,作为债权人的息县支行,其权利在10年间未得到任何实现,这使的整个支行的领导及员工业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他们渴望尽快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市中院执行局立足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本着“原情执行”与“生道执行”的原则研究制订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执行一庭庭长谭晓燕带领干警史训利、于坤明不顾炎炎烈日,深入到息县双方当事人单位,给他们讲法律、讲政策、讲形势、讲稳定。最终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息州酒店一次性支付给息县支行380万,并已履行完毕。

    双方当事人满怀感激地说:“十年的案件在市中院重新立案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给解决了,这令我们想都没敢想,市中院高效、公正,以人为本的执行理念和作风使我们深受感动,不仅保护了农业银行的权益,又考虑到企业困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双方都十分满意,非常感谢信阳中院执行局长和所有承办法官为此案所付出的艰苦工作。”执行局长翟陆在接待双方当事人时说:“感谢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这个案件的成功执结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今后我们要进一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增强司法工作能力,积极回应党和人民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建设魅力信阳、和谐信阳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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