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该转租行为将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
2009年9月,李某的孩子考到信阳市某高中,李某为了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于是在学校附近租赁了马某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租期3年,每年7000元,李某一次性交齐三年全部房租21000元。2010年12月,李某的孩子要出国留学,于是李某在2010年12月19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王某,转租的时间为2年,每月租金9000元,双方约定12月25日王某一次性缴纳租金18000元。2010年12月25日,李某前来收租时,被告知王某已经和房东马某另行签订租房协议。2010年12月29日,李某前去和马某交涉,要求马某继续履行租房合同未果后,向浉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王某,依法应该取得房东马某的同意,由于李某事先没有经过房东马某的同意擅自转租给他人,房东就有权利通知李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于是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