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前往医院看病,在治疗的过程中离奇死亡,死者家属要求进行死亡鉴定,但是医院以病例丢失为由拒绝提供,死者家属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年12月8号,王某因突发心脏病被送往信阳市浉河区某医院急救,2010年12月9号王某家属被告知王某病情稳定,没有生命危险,但是需要住院继续观察治疗。2010年12月15日,王某出现呼吸困难,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后经相关部门鉴定,王某属呼吸衰竭而死,王某家属要求对死者进行死亡鉴定,要求医院提供王某的住院病例,但是医院以病例丢失为由拒绝提供,最后王某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20万元。
该案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应该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而本案医院以病例丢失为由拒绝提供,因此院方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推定医院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法院最后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各项损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