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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长期包小三 赔了夫人又折财

  发布时间:2011-07-04 17:26:04


    丈夫长期在外边包养“小三”,妻子发现以后要求与丈夫离婚,并且要求丈夫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共计12000元,最后法院审理后判决,丈夫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0元。

    2008年8月26日,贾某和马某经过别人介绍相识,2009年8月26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2010年2月,马某发现贾某在外边包养“小三”,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法院调解后,马某撤回起诉。2011年3月,马某发现贾某仍然不知悔改的在外边继续包养“小三”,盛怒之下,向法院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要求贾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共计18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贾某和马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女子长期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其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对夫妻感情破裂之事实的发生存有过错,马某因此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其要求精神赔偿的请求应该得到法院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贾某赔偿马某精神损害共计10000元。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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