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患难与共的夫妻,相互扶持、互相关爱本应该是双方之间共同的义务,但是如果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殴打妻子的话,妻子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010年6月3日,刘某和张某经过长达3年的恋爱长跑终于在这一天喜结连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作为丈夫的刘某开始慢慢显现出其喜欢赌博的缺点,经常熬夜外出打牌,每次输钱之后就对妻子张某一顿毒打。2011年3月2日,刘某赌博又输了很多钱,回家以后对妻子张某拳脚相加,将张某左腿打成骨折,头部轻微脑震荡,住院治疗共花费20000元。出院以后,张某将丈夫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8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外出赌博时候又对妻子张某进行长期的殴打,严重侵犯了妻子张某的身体健康权,违反了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最后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