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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民一庭成立专业巡回审判法庭一日成功调解两案

  发布时间:2011-06-30 17:52:04


    为落实2011年全市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工作,中院民一庭针对分解到的巡回审判任务,成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专业巡回审判法庭,深入案发地巡回调解,一日成功调解两起涉及儿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岁儿童曹志扬在母亲陪同下来到范文玉经营的冲气气囊蹦蹦床摊位,曹母在摊位外交费后经范文玉许可,曹志扬自己进入玩耍,不料发生骨折,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曹志扬向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范文玉赔偿损失。新县人民法院判决范文玉赔偿曹志扬各项损害共计30003.9元。判决后,范文玉不服,上诉至中院,认为曹志扬不是在蹦蹦床上受伤,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5岁儿童李新萍在新县卡房乡中心学校下设的金城三小学前班上学期间,被同学李金民玩手动风车拉条至右眼受伤,被诊断为右眼贯通伤、右外伤性白内障,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李新萍将新县卡房乡中心学校、李金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新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新县卡房乡中心学校未尽到管理教育职责,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新县卡房乡中心学校赔偿李新萍各项损失共计32482.16元。判决后,新县卡房乡中心学校和李新萍均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这两起案件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利益,民一庭相当重视,将案件分给调解经验丰富的李虎法官承办,由庭长陶加峰任审判长。由于这两起案件受害人年龄幼小,身体遭受不同程度的伤残,父母情绪较为激动,庭长陶加峰多次组织合议庭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制定多种调解方案,力求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缩短差距。承办法官也通过电话等方式,多次耐心地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安抚情绪,引导双方正确对待案件事实。考虑到这两起案件当事人都是儿童,又都远在新县,若通知双方来中院调解,天气炎热、路途遥远,势必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合议庭决定成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专业巡回审判法庭,深入案发地巡回调解。

    6月29日,民一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专业巡回审判法庭驱车几十公里,赶到新县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劝说,最终两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都得以调解。范文玉与曹志扬一案达成调解协议,由范文玉一次性支付曹志扬3000元。新县卡房乡中心学校、李金民与李新萍一案达成调解协议,由卡房乡中心学校支付李新萍22000元,李金民支付李新萍2000元。两案当事人对中院民一庭巡回调解的做法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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