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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有形,大爱无声

  发布时间:2011-06-30 08:21:07


    2011年6月15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

    2011年4月29日20时,被告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将站在路边的刘某撞伤。经浉河公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刘某负次要责任,被告马某负这要责任。经过医院诊断,刘某右跟骨骨折。2011年5月30日原告刘某起诉至浉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马某赔偿10000元。

    6月15日浉河区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告刘某不仅是四级伤残残疾人,还是五保户。而被告马某家境也不宽裕,拿出一万元也是相当困难。在调节过程中,法院协调双方各作出适当的让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也了解到对方的情况,原告刘某主动提出让步,因为他考虑到被告生活艰难,心怀恻隐之心。被告马某也非常感动,最后答应赔偿6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残疾有形,大爱无声。刘某虽然残疾,但是他有一颗悲天悯人的心。他比别人更加懂得生活的艰辛与不易,所以他更愿意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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