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社会与法

“雨中杀手”肇事逃逸 网上通缉一年自首

  发布时间:2011-06-29 08:32:54


    肇事车主在雨中违章驾驶货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网上通缉长达一年后投案自首。近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10月31日16时,天下着磅礴大雨,家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被告人徐某,驾驶大货车驶入信阳市107国道。当大货车在沪陕高速入口处时,龚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此时路过,因徐某未遵守交通规则,加之当时雨势很大,徐某来不及做出反应,与龚某相撞,造成其当场死亡。肇事后徐某借助大雨逃逸,徐某本以为雨雾可掩盖行踪,但被路边的行人记住了车牌号。公安局立案后在网上通缉徐某长达一年,徐某在担惊受怕一年后,于2010年10月21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通部门认定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龚某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85000元,被害人亲属也表示谅解并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肇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