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盗窃案件屡屡发生,一方面由于大学生的粗心大意,防范意识差,另一方面也显示出盗贼的猖狂,将魔爪伸向了大学生。近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校园盗窃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9月16日凌晨,被告人邱某携带刀具窜至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男生宿舍楼,邱某在四楼发现401宿舍大门没有关闭,于是在该宿舍盗取了李某手机,盗取手机后邱某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在宿舍楼继续寻找作案目标。邱某在一楼发现107宿舍大门也没有关锁,于是溜进该宿舍。邱某在该宿舍寻找盗窃之物时,牛某听到响声醒来,发现邱某正在行窃,遂与之打斗并高声呼喊,邱某此时知道行窃被暴露,为逃跑现出狰狞面目,掏刀将牛某右手划伤,其他同学听到呼叫声与牛某一起将罪犯包围,该校保安得知消息后赶来将邱某抓住,并报警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在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尚能认罪,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