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商场促销不当,导致李某受伤一案,最后法院判决,该商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李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800多元。
某商场为了打开市场,吸引顾客,决定进行一次商品促销活动,促销活动当天,前来购物的顾客很多,李某到该商场购物时,被前来抢购的顾客推倒后踩伤,致其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住院共花费医疗费2000多元。事后李某到该商场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但是该商场认为,李某是由顾客踩伤,商场在本次事故中并不存在过错,而且其受伤和商场之间并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因此拒绝赔偿,李某无奈,将商场告到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商场举办促销活动,应保障其场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商场在大型促销活动前,必须制定完善的保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监、公安、商贸等主管部门备案。”所以,李某受伤是因商场促销活动引致观众哄抢所致,其损害明显与此次促销活动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但李某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其明知商场搞活动而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走入人多拥挤的危险场合,理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次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商场负责偿还李某的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