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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至上”是对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司法工作的更高要求

  发布时间:2009-05-20 09:28:59


    我国的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捍卫者、建设者,人民法院必须坚定不移地树立和贯彻落实好“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有机统一的战略思想,这是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

    我们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三个至上”的重要论述,“三个至上”切实解决法官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端正了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模范。

    “至上”就是至高无上,就是崇高神圣。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表明这三个问题对于政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事业至上是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居于执政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归根结底是因为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党的事业至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至上,也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政法工作如果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那就是偏离党的事业,放弃党的事业,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也就是无从谈起。

    人民利益至上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造福。

    人民利益至上,意味着要始终以人民利益作为评判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要看人民的基本权益是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宪法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和必然要求。法治概念主要是制度范畴,而不是简单的依法办事,任何现代法治都意味着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对权力滥用的制约,意识着国家和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必须取从法治的基本原则。因而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治权。强调宪法法律至上,就是强调“法大于权”,否定“权大于法”,实行法治摒弃人治。

    宪法法律至上是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所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理应具有最高的权威。

    我处的司法技术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握和贯彻好“三个至上”,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一要增强司法技术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二要抓好业务建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三要抓好业务公开透明。四要抓好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特别是第四条“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把教育、预防惩治腐败行为的措施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上,确保司法廉洁。五要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内部配合。建立案件工作流程,促进与业务庭特别是执行局的协调配合。六要做好绩效考评工作。完善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和制度,坚持绩效考核经常化、规范化。我们司法技术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至上”及上级法院、中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技术工作,为审判、执行业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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