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河南省罗山县法院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通过采取强化管理等措施来实现执行工作再上亲台阶,并取得显著的效果。截至今年5月中旬,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43件,已执结128件,执结率约为90%,执行到位率为82.1%,与去年同比分别提高了2.3和8.31个百分点。
一是坚持执行长负责制。在执行工作中,执行长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调配,统筹兼顾新旧案件的执行,避免新的积案发生。同时,保证案件落实到组,责任到人;做好组与组之间的配合,团结协作,提高执行的整体战斗力。
二是实行个案、要案督办制。对执行时间较长,领导关注的执行来访等案件,执行局给执行员下发催办通知书,限期执结;对上级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矛盾突出、人数众多的诉讼案件及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实行督办。
三是建立执行法官月工作汇报制度。每位执行员汇报当月的结案数、未结数、执行标的到位数,及时掌握执行动态,召开庭务分析会,对限期不能执结的案件,采取集中执行办法,以确保案件的执行。
四是开展“阳光执行”活动。在执行案件中,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提高案件的透明度,如先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人次参与案件执行,亲临执行现场进行监督,组织执行听证6场次,其中有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五是严格执行审限制度。该院内部规定,凡在三个月内未执结的案件,承办人应说明理由,并报庭条审批延期;同时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系统信息管理网,及时检查,防止案件超期,并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各执行组,由执行长负责,加强督促和管理。
此外,该院每周定期对重大疑难案件由院、庭长及执行长共同研讨,提出解决方案,探索解决途径,促使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