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法院注重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该院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情况下的调解工作机制并对调解艺术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一是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该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通过培养法官调解意识,树立“调解结案是高质量的审判”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经验在诉讼调解中的作用,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建立巡回审判制度。开展巡回审判,配备巡回审判车,确保就地受理、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调判、就地送达,做到了立案到农家,调解诉讼到农家。派出法庭还根据农忙灵活掌握开庭时间,如早间法庭、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受到群众好评,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落实“讲四心”的调解办法,即热心、细心、耐心、公心。二年来,该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