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遇到交通事故是人生的大不幸。灾难面前,将损失降至最低,为受害人送去温暖是对他们莫大的慰藉。固始县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处理就取得了这样的效果。2011年6月16日上午,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樊云亮律师带着当事人江某从商城县乘车来到固始县法院,将一面上书“高效廉洁,执法为民”的锦旗赠给固始县人民法院领导和该院李店乡法庭副庭长张勇,以表达对固始法官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给不幸遭受丧子之痛的江某夫妇主持公道的感激之情。
2011年4月17日下午,江某之子驾驶摩托车沿204省道自北向南行驶至固始县李店乡熊集村路段时,遇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居民吴某驾驶轿车沿204省道自南向北行使,两车相撞,致江某之子及摩托车乘坐人李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2011年6月6日,江某夫妇将吴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固始县法院。该院主持李店人民法庭工作的副庭长张勇主办该案。张勇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于当天下达民事裁定,将吴某的轿车扣押。此后,张勇法官带领合议庭组成人员多次与保险公司联系赔付事宜。与此同时,又多次做肇事者吴某的思想工作。6月9日,江某夫妇与保险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此后,张勇法官又通过多次约谈,与吴某一道逐一计算、核对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2011年6月11日,江某夫妇与吴某终于达成赔偿协议,吴某赔偿江某夫妇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事后,江某夫妇及其代理人不顾张勇法官的一再谢绝,坚持从商城老家赶到固始县法院赠送锦旗,以表达对固始法官倾心调解、为民解忧、廉洁执法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