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基层快讯

商城法院四举措规范财产保全工作

  发布时间:2011-06-15 11:17:08


    一是合理告知。将当事人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作为一项重要的释明内容,对涉及给付之诉的民事案件,必要时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利用程序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审查。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严格审查保全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保全财产线索、提供的担保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当日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保全的决定。同时告知当事人,保全错误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是及时保全。对符合保全条件决定保全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将保全的裁定书送达给被保全人。保全一般在当事人申请后两日内完成;遇有情况紧急的,当天即采取措施。

    四是调解疏导。利用保全过程中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继续深入了解案情,弄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各方利弊,及时进行思想上的疏导。同时利用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人造成的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压力,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促成双方和解。

 

      

 

责任编辑:颜俊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