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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院安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11-06-14 15:28:0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逐渐突显,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很多过去依靠行政手段解决的问题,逐步由法律手段来调整,法院成为矛盾的焦点。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法律观念淡薄,一旦败诉,有些性格偏执的当事人就会归罪于法院,法院和法官就成了他们发泄的对象。近年来,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针对法院干警和案件当事人的恶性事件,严重侵害了人民法院干警的人身权益,破坏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影响了国家的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鉴于这一形势,法院在安全保卫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以确保审判办公场所、参诉群众和广大干警的安全。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法院在安保工作中仍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一、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认为法院工作处于矛盾核心,当事人之间发生言语甚至肢体冲突很正常,对法官产生误解和偏见也不为怪。对即使已经发生的事故,部分干警也总是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这些事故很遥远,与自己无关;还有一些干警认为安全保卫是法警、保安的工作,事不关己,不闻不问。思想上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对一些不安全苗头、征兆不能及时发现。有些法官处理案件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不但不能化解矛盾,反倒激化矛盾,引火烧身。有些办案人员仍然在办公区域接待当事人、调解案件,甚至开庭;
  
    二、司法警察队伍整体呈老化趋势、人才断层,仅有的少数年轻干警又为个人前程奔忙,不安心、不专心于法警工作。法警难以达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司法警察的专业素质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我院安保工作的开展;
  
    三、最高院虽然下发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但其中一些装备性价比不高,实用性不强,不能满足基层人民法院安保工作的实际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保责任。认真排查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及时化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和怨气,防止矛盾激化。及时了解重点监控人员动态,形成全面的安保体系。建立与公安机关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就工作中发现的治安问题、治安隐患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与公安机关形成应急联动机制,一旦遭遇突发事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共同为法院安保工作提供稳固保障。 增强全体法院干警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各庭成立安防小组,为安防骨干配备一定数量的非杀伤型防暴器材(如:催泪瓦斯、小型电警棍等);
  
    二、推进司法警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高法警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敞开优秀法警晋升渠道,合理安置不能胜任法警工作的人员,优化法警队伍。提高执勤津贴,拴心留人,解决法警不安心、不专心工作的问题;高标准选招一定数量的保安、协警,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抓好法警的学习培训,从政治学习、法律业务学习和法警训练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法警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全面提高法警综合素质;
  
    三、抓装备建设,提高安全防范保障能力:
  
    1.改造导诉值班室,在入口处加装遥控锁死装置,防止不法分子冲闯办公区;
  
    2.在一楼大庭购置电子条码存包柜、防爆桶、防火毯、防爆毯;
  
    3.囚车内安装监控和消毒装置;
  
    4.为干警配备一批实用性强、技术性能好、便于携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装备,例如:催泪瓦斯、伸缩警棍、发射橡皮子弹的防暴手枪。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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