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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法院“六字”工作方针维护农民工权益

  发布时间:2009-05-19 10:27: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天平计划”和兑现为民办实事的承诺, 光山县人民法院采取“六字”工作方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在审判组织上体现一个“专”字。在民二庭成立“农民工维权合议庭”,集中庭里精干力量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民事案件,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在诉讼时间上体现一个“快”字。要求立案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执行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对于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依法先予执行。

    三是在诉讼成本上体现一个“低”字。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确保这些特殊群体打得起官司。

    四是在保护力度上体现一个“大”字。对农民工的权利诉求,做到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地保护,切实让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感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五是在诉讼方式上体现一个“便”字。为方便农民工诉讼,减轻诉累,要求合议庭开展巡回审判,主动到案发地开庭,让农民工感到法就在身边。

    六是在诉讼效果上体现一个“访”字。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已审结的涉及农民工案件,及时组织回访,听取农民工对案件审判的意见、建议,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14件,涉及金额72万元;执行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件9件,标的43万元;对经济困难农民工缓减免收诉讼费0.8万元。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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