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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难 法院有新招

----关于破解执行难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9-05-19 09:15:51


    “立而不审,审而不判,判而不执,执而不力。”这是社会多数人对目前法院工作最直接的评价。法院的判决书相当一部分都得不到有力执行,成了空头白条。而执行难又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执行难已成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实际,笔者认为破解执行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法院应加大执行力度

    充分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是搞好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予履行,有的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态度软弱作风拖拉,致使被执行人能躲就躲、能拖就拖。因此,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充分地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对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可起到重要作用。

    1、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财产,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查封、扣押其能拍卖、变卖的财产,或冻结其存款,促使其主动地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未能履行义务,法院就应及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执行实践中,许多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未能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原因之一在与法院没有很好地运用这项执行措施,造成被执行人故意拖延履行。因此,应对那些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要求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可以促使其及早自觉履行。

    3、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可根据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树立法律的威严,对藐视法律的人员进行经济方面的惩戒。

    二、讲究执行艺术,注重执行效果

    1、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采取执行措施前,执行人员应进行深入的了解,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有针对性地向其宣讲有关的法律政策,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2、在执行集团诉讼案件和涉及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要十分慎重。由于此类案件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执行措施采取不当,将会引起不良后果,影响社会稳定。

    3、主动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保持联系,获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执行前周密设计执行方案,确保强制执行有力度。

    三、灵活运用执行方式,实施多样化执行

    执行工作要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许多案件的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或暂时无执行能力,为了保证案件及时执结,执行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方式,确保执行效果。

    1、建议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人。被执行人因暂时无偿付能力要求暂缓执行的,可以提供担保人,人民法院应责令担保人出具担保书。暂缓执行期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2、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3、促成当事人在执行中和解。有些案件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或与申请执行人有亲属、邻居等关系,执行人员可随时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反馈给申请执行人,使其沟通思想,促成双方在执行中和解。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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