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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四公开助推“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1-05-30 09:36:32


    一是坚持立案公开。将各类案件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准、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等内容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
   
    二是坚持庭审公开,凡是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参与旁听,所有案件均公开宣判。2010年9月,我院建成网络庭审视频直播审判庭,实现了网络庭审视频直播。
  
    三是坚持裁判文书公开。每月20日前对符合上网规定审结案件的文书进行上网。
  
    四是坚持执行公开,执行的依据、标准、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向当事人公开。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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