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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病痛折磨时 丈夫无情要离婚

  发布时间:2011-05-27 11:41:30


    张某与李某相恋八年后登记结婚,婚后两年生育一女,一家三口的生活其乐融融。五年后妻子李某拿到了二孩指标后怀孕,怀孕七个月得了孕高症,住院流产后得了尿毒症。为此,每月李某都要做透析两次,治疗的费用大概每月4000元。本来幸福的家庭突然变得负债累累。不堪忍受家庭重负的丈夫张某不顾妻子正在遭受病痛的折磨,起诉至浉河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查明事实后判决不准离婚。

    半年后,张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承担了其妻李某的治疗费用,张某因为负担减轻后撤回起诉。

    又过了半年,张某以不愿再过无休止的痛苦生活为由,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己抚养。

    浉河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良好,婚后夫妻感情和谐,应是美满家庭。被告李某患病后双方经济上发生危机,因乡政府承担了其全部医疗费用,双方又和好如初。由此,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维护家庭和睦,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张某不服法院判决,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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