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中,潢川县法院开发区法庭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作为开展调解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达到了“双百”效果(调解率100%、履行率100%)。
开发区法庭审判人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充分认识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不管是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还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都应该尽量避免任何一个家庭破裂,减少因此给社会带来的隐患。根据省高级法院“调解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该庭抓住每一个有利时机,在庭前、庭后、判前的各个环节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总结归纳了以下两种调解方法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是“三介入”调解法。在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动员其近亲属、公亲族长、代理人或者基层组织介入诉讼,共同参与调解工作。二是“先冷却、后加温”调解法。“冷却”就是在通知应诉阶段通过询问当事人、调查有关人员,找准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再结合法律和情理帮助他们寻找在家庭婚姻关系中各自的过错和责任,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他们激烈的对立情绪“降温”;“加温”就是将调解程序前置于庭审程序进行,在双方对立情绪有所“冷却”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或“背对背”的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逐步弥合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对于经调解能够和好的,劝其撤诉;对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不能调解和好的,也劝说当事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大局出发,对各自的要求适当作出让步,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求同存异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做到“好说好散”。同时,在达成调解协议前,开发区法庭还要求双方当事人充分衡量各自的履行能力,实事求是地确定履行期限;调解协议生效后,继续敦促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截止目前,该庭受理的13件婚姻家庭案件,全部得到调解结案,调解率达100%,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100%。不仅减轻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也避免产生新矛盾的可能性,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