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为牟利打起“狗”主意,将他人养的狗闹死后盗走。5月15日,该农民被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陈华峰系固始县分水亭乡前庙村农民。2008年12月上旬,被告人先后窜至固始县柳树店乡五河村殷某家、固始县石佛店乡邓庙村朱某家、汪某家、张某家,单独或伙同他人将上述四户人家喂养的狗用鼠药“毒鼠强”(俗称“三步倒”) 闹死后盗走,价值分别为400元、100元、100元、3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曾于2008年11月伙同他人窜至县城古城路一家建筑工地,将工人孙某的一辆“彩云追月”牌电动助力车盗走,价值10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华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