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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创新执行机制 提高服务质量”

  发布时间:2011-05-17 09:55:30


    2011年以来,光山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案件流程管理与“分段执行、集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推行案件流程管理以来,光山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了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对执行工作各个阶段实行跟踪管理。光山中院去年在全省法院率先实行了“分段执行、集约管理”执行新机制,将执行裁决权、财产调查权、财产处置权、案件审批流转权等实行分段运行和分类管理,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强化对执行过程互相监督制约,实现“阳光执行”,该机制今年将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推广。执行联动机制,将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将法院单打独斗的执行模式转变为以法院为主、各部门协作联动的执行模式,将单纯依靠强制执行的工作模式转变为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并举的工作模式,将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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