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上诉,人们就会想到打官司的事,因为不打官司,就没有上诉。
上诉就是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而要求到上一级法院继续诉讼的行为。
上诉是一种行为,上诉也是一种权利,上诉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无论是刑事或民事,法律都规定当事人有一种上诉权。
上诉的结果有三种。第一种是改判,改判又分部分改判和全部改判。第二种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通常简称为“发回重审”。一般来说,发回重审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种:一是程序违法或遗漏当事人,二是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三是适用法律错误或漏用法律,四是综合原因或复杂原因。第三种上诉的结果是维持原判。
正是由于以上某种原因,侵害了当事人利益,才引起当事人上诉。
当事人正常的上诉,本无可非议。法院既支持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又保护其上诉的权利。对上诉的当事人来说,一是觉得自己有理,不甘败诉,觉得责任不全在自己。有些是在侵权案件中,觉得法院判偏了,还有的是存在一种侥幸心理,想在上诉中赢官司。二是第一审法院确实判偏了,上诉后自然给改判了。三是有些当事人仰仗自己与第二审法院有可靠关系或仰仗着自己财大气粗,与对方打马拉松式官司而上诉。四是有些当事人本身就没理,胡搅蛮缠不讲理,可这样的人上诉后,鬼使神差地真给发回重审了。
有一个小案,原告为了办一个驾驶证,外出开出租车挣钱,办证费3000多元,办了一年半还没给证办下来,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将办证单位的开庭传票留置送达至其分支机构。办证单位明知理亏,也不退钱,却仰仗自己有钱,与一个打工仔和法院玩起了游戏,他知道打工仔一没钱跟他打马拉松式的官司,二没时间与他打马拉松式的官司,便以法院不该将开庭传票留置送达至其分支机构为由上诉,第二审法院也以其上诉理由将该案发回至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原审法院又将开庭传票送达到办证单位的分支机构,不过第二次正赶上该办证单位的法人代表坐在办公桌前,原审法院如第一次一样的判决,责令办证单位退钱,但办证单位再次提起上诉,结果遭到败诉。
象这样一个标的为3000多元的小案,打了4次官司,开了4次庭,这不能不说是浪费了司法资源,但更惨的还是办证人。幸亏办证人所请的代理人没有向其要代理费,如果要让办证人掏代理费的话,恐怕这个3000多元还不够4次的代理费,且不说往返二次二审法院的开支了。
诚信是以良心为基础的,没有良心的人自然没有诚信,上诉是以事实、证据和法律为基础的,一个缺乏证据、违背法律而又理亏的人,无论怎么上诉,终归是要败诉的,但法院将永远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