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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司法技术处及时补充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发布时间:2009-05-18 14:44:00


    为公平、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促进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管理人的规定》等文件,信阳中院日前对列入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进行了补充。现已经人民法院报公告。

    信阳中院根据本辖区社会中介机构的实际情况,结合其执业业绩、能力、专业水准、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等因素制定管理人评定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具体情况评定,经过初审示,最后决定由5个中介机构入选,加上我市原有的1 5个中介机构,现已有2 0个中介机构进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为信阳市两级法院公平、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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