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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工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发布时间:2009-05-18 14:35:18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也是社会    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作为法治理念  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从中国古汉语中的“法”字包含平之如水,触    于直以去之的含义,到英语中司法“justice”与公正同义,我们都可以看到,法、司法本身都包含有公平、正义、正直、不偏不倚的含义。

    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法治建设和审判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们是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我在本院民一庭任审判员时,处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是原告湖南省邵阳市夏某损害赔偿上诉案,二00二年八月,上诉人夏某从河南省开封购买一汽车西瓜,租了一辆汽车运往广东省东莞市,途径信阳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不负责任方,夏某价值一万余元的西瓜受损,夏某起诉应负责任的被告方,原审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不到一千元,还未执行。夏某流落街头,沿街乞讨,并到处告状,到河南省委、省人大、省法院,信阳市委、市人大多次告状。上诉后,严冬将至,我院领导非常重视,先后作了重要批示,并及时缓、免了二审案件受理费。我接案后与合议庭同志认真阅卷,开庭调查,尽快作出判决,夏某接到判决后,感动地说:“还是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平正义,为民作主,为民伸冤”,并敬献一面锦旗,上书“浩然正气,伸张正义"八个大字。

    我常常想,公平正义自古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巨大的增长,综合国力明显提高,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资基础。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加,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但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够维护公正,彰显正义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也是有些地方出现“经济发展了,老百姓的怨气却增加了"的重要原因。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和强烈愿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不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审判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寄予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此相比,法院队伍在思想观念和实际工作中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有的公平正义理念模糊,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不能自觉地把做好执法工作与维护公平正义相结合;有的对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不力,执法不公;极少数人甚至滥用权力,执法犯法,肆意践踏社会公平正义。所有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和信心。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对全体干警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因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追求和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也是政法干警崇高而伟大的使命。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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