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始终抓住队伍建设不放松,将队伍管理作为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长抓不懈。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长与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年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将纪律监督渗透到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以及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的重点部位,形成审判监督和纪律监督相互依托、互相促进的监督模式。
三是约束干警业内外行为。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规定,全面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狠抓法院系统“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的落实,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预防关系案、人情案和乱收费现象发生。